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都有哪些?
最近在考虑买房子,和卖方签了合同。但又担心卖方会出现违约的情况,自己不太懂这方面。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卖方都可能会出现哪些违约情形呢,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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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有不少。 首先是拒绝履行合同。这就是说,卖方明确表示不会按照合同约定把房子卖给买方了,这种情况就属于根本性违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其次是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交付房屋。比如合同约定了具体交房日期,可卖方到期却没有交房,这就是典型的违约行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再者,不履行协助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房屋买卖中,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办理房产登记,如果故意不协助,也构成违约。 另外,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情况也属于违约。像房子出现严重的墙体裂缝、漏水等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又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卖方就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可以依据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还有,由于卖方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卖方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等情况也都属于卖方违约情形。 相关概念: 根本性违约: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一般指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已无意义。 面积误差比:是指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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