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民法典关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涉及民事行为的事儿,不太确定其效力。听说2024年民法典对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规定,我就想知道这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像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后续怎么处理这些行为,规定能给我带来什么保障,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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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主体方面来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意味着,如果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了一份超出其认知范围的合同,这个合同就处于效力待定状态,需要其法定代理人来决定是否追认,如果法定代理人不追认,合同就无效。 此外,无权代理行为也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比如,有人没有得到授权就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这份合同的效力就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而设立的制度。它既保护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代理人的利益,避免他们因他人的行为而承担不利后果,又保护了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给予他们在一定情况下撤销行为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依据民法典的这些规定,正确判断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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