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刑法中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我是一名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因为一些疏忽导致了严重后果。我很担心自己是否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想了解一下在2024年刑法里,这个罪名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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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的失职行为可能会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关于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认定,比如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对当事人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程度等。并且,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总之,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来确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因失职行为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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