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中规定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我最近在和老公讨论以后赡养老人的事情,说到了我对公婆赡养义务这一块。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按照新民法典,我在法律层面有没有必须赡养公婆的责任,是有明确要求还是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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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儿媳并无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法律明确指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子女”仅包含基于血缘关系的直系后代,并不包括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儿媳和女婿。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媳妇没有强制性去赡养公婆的责任。 不过,虽然儿媳没有直接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身为赡养者(丈夫)的配偶,有义务且应当积极配合赡养者履行赡养义务。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丧偶的儿媳对于公婆承担起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她有资格成为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一规定鼓励在家庭关系中发扬尊老敬老、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例如,小张的丈夫常年在外地工作,小张在丈夫不在家期间,独自承担起照顾公婆的重任,无论是日常生活起居还是生病照料,小张都做得非常到位。后来小张丈夫意外去世,小张依然坚持照顾公婆,这种情况下,小张就属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果公婆去世涉及遗产继承,小张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 相关法律规定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提到,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相关概念: 赡养:简单来说,就是晚辈对长辈,尤其是在经济方面和日常生活中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保障长辈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一顺位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处于第一顺序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在没有遗嘱特别指定的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优先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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