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子女赡养老人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家里老人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有些困难。子女们在赡养问题上存在一些分歧,不清楚各自具体的责任和义务。想了解民法典中对于子女赡养老人在义务履行、赡养费支付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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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关于子女赡养老人有明确且具体的规定。 首先,赡养义务的主体是成年子女。这意味着当子女达到法定成年年龄(通常为十八周岁),便具备了承担赡养父母责任的能力。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基于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所产生的法定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改变,也不能附加条件进行限制。例如,不能以父母财产分配不均等理由拒绝赡养。 其次,当出现特定情况时,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即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成年子女若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就有权利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比如,父母因年老体弱无法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此时子女就应当支付赡养费。 再者,赡养义务具有不可免除性。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发生何种改变,包括离婚、再婚等情况,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不会减轻或免除。例如,父母离婚后各自重组家庭,子女仍需对亲生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以及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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