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外遇离婚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当一方有外遇而导致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会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关于是否判决离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一方有外遇如果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就符合法定的离婚情形,在调解无效时,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只是一般的外遇行为,未达到与他人同居的标准,法院会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考虑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外遇情节以及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判决离婚。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有外遇,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适当多分财产,法院通常会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再者,关于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一方有外遇的情况,法院会将其作为考量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决定因素。法院主要还是从孩子的生活环境、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等方面综合判断,以确定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此外,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的外遇行为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为调查过错方外遇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给予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