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和广告宣传企业所得税扣除怎么算?


在企业运营里,佣金和广告宣传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扣除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我们分别来看这两者的扣除计算方式。 首先是佣金支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对于保险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对于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计算时,用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乘以对应的扣除比例,得出可扣除的佣金限额,实际发生的佣金支出小于等于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大于限额的,按限额扣除。 接着是广告宣传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计算时,先确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再乘以相应的扣除比例得到扣除限额,实际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小于等于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大于限额的,按限额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