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了事故交警会怎么处理?

前几天我开车在路上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当时都懵了。之后交警来了处理现场,我也不太懂他们具体要干啥。我想知道交警一般在出事故后是按照什么流程来处理的,都有哪些步骤,会依据什么做出判断和处理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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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发生事故后,交警会按照一系列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现场处置阶段。交警接到事故报警后,会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这是因为保障生命安全是首要任务。如果事故造成了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交警会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修。同时,交警会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以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如果是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要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此外,交警还会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接着是现场调查阶段。交警会进行现场调查工作,比如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在必要的时候,交警还可以使用呼气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当事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要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对于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然后是检验、鉴定阶段。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最后是事故认定阶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这些规定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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