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打算第二次起诉。但不清楚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是和第一次一样,还是有额外的材料要求呢?希望能了解具体都需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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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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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是一个关乎众多当事人权益的重要问题。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材料,让大家有清晰的认识。 首先是必备的身份材料。原告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这是证明原告身份的重要凭证,法院需要通过身份证确认原告的真实身份信息。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身份信息也需要提供,以便法院明确被告的身份情况,确保诉讼能够准确地指向被告。同时,结婚证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法定文件,它是启动离婚诉讼的基础依据。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来替代。 其次是诉讼状。诉讼状是原告向法院表达离婚诉求和理由的重要文书。在诉讼状中,要详细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明确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方式等。同时,要阐述事实和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和经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所以,诉讼状的书写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 再者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由于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时会更加关注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常见的证据包括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第一次的判决书可以证明双方曾经经历过离婚诉讼,并且法院在当时未判决离婚。如果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时,分居的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在第一次判决后处于分居状态。此外,如果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赌博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另外,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材料。这些材料可以证明子女的身份信息和与父母的关系。同时,如果有关于子女抚养的相关证据,比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也可以一并提供,以争取更有利的子女抚养权判决。 最后,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和相关证据。比如房产的房产证、购房合同,车辆的行驶证、购车发票,银行存款的银行流水等。这些证据可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以便法院在判决时能够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 总之,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较为繁杂,但每一项材料都有其重要的作用。当事人要认真准备,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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