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24年情势变更原则有哪些适用条件?

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情况好像和签合同的时候大不一样了。我听说有情势变更原则,想问问在2024年,这个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用这个原则来调整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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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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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024年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情势发生变更。这里的情势指的是合同成立时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的客观情况,比如市场供求关系、政策法规变化等。而且这种变更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比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导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 其次,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如果在合同订立时,该情势已经发生,应认为当事人已经认识到该事实,合同的成立是以该事实为基础的,不发生情势变更问题;若该情势发生于合同履行完毕后,则因合同关系已消灭,也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再者,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当事人对情势变更的发生没有过错,如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情势发生变化,那么该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然后,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该情势的发生,则表明其愿意承担该情势发生的风险,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比如正常的市场价格波动属于商业风险,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该预见的,就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最后,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如果情势变更后,继续履行合同仍然公平合理,那么就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比如虽然合同履行的条件发生了一定变化,但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不大,仍然可以按照原合同履行。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为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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