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追尾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在交通追尾事故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您可以要求以下几方面的赔偿。 首先是车辆维修费用。这是最直接的赔偿项目,当您的车辆因追尾受损后,对方需要承担将车辆修复到事故前状态所产生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车辆维修费用会先由对方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赔付,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则由对方个人承担。 其次是车辆贬值损失。如果您的车辆是新车或者价值较高的车辆,即使经过修复,其市场价值也可能会因事故而降低。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车辆贬值情况进行评估,并要求对方赔偿这部分损失。不过,目前对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在法律上存在一定争议,不同地区的法院判决可能会有所不同。 再者是误工费。如果因为处理交通事故、维修车辆等原因导致您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了误工损失,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一般需要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的误工金额。 另外还有交通费。在车辆维修期间,您因为出行需要而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比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对方也应当予以赔偿。通常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凭相关票据进行主张。 最后,如果事故造成了您身体受伤,那么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残疾)等也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则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