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会不起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通过隐藏、转让、购买或替代销售等方式,掩盖、隐匿犯罪所获财产及其衍生收益的违法行为。不起诉则是检察院在对侦查完毕并提交的案件以及自侦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法律规定,做出不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处理决策。 关于2024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不起诉的情况,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分析判断。一般来说,涉及该罪名的立案标准有以下两种常见情况:一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价值达到3000元至10000元以上;二是在过去一年中,曾经因类似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实施此类行为。 然而,即使达到立案标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检察院也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以及系初犯、偶犯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并且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从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关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相关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体到实践中的案例,如在一些案例中,犯罪嫌疑人退还了收购的物品,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等情节,检察院综合考虑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属于初犯,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检察院也可能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