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是什么意思,还要关吗?

法院判了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我不太懂这是啥意思。我心里一直犯嘀咕,这到底还用不用去坐牢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这规定到底是咋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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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含义。简单来说,“有期徒刑三年”就是法院判定你犯了罪,要接受三年的刑罚。而“缓刑四年”呢,是给你一个四年的考验期。在这四年里,你不用像在监狱里那样被限制自由,而是可以在社会上正常生活和工作。 在缓刑考验期内,你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在这四年的考验期内,你严格遵守了这些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那么等到四年考验期结束,原来判处的三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也就意味着你不用再去坐牢。 但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要去监狱服刑了。另外,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也会被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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