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
我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太明白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是不用坐牢了吗?那这三年有什么限制和要求吗?会不会之后又要去坐牢?希望有人能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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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通俗来讲,就是法院虽然判处了罪犯三年的有期徒刑,但并不立即将其关押到监狱执行刑罚,而是给予三年的缓刑考验期。在这三年的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罪犯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或者违反其他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那么三年的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而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不过,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违反了这些规定,或者又犯了新罪,那么就会面临撤销缓刑的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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