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
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个啥情况。是不用坐牢了吗?这三年时间有啥具体要求没?缓刑结束后又会怎样?希望能有人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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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通俗来讲,就是法院虽然判决了犯罪分子有期徒刑三年,但并不马上将其关进监狱服刑,而是给予三年的缓刑考验期。 在这三年的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不用在监狱里度过,而是在社会上进行改造,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严格遵守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那么三年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 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执行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另外,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也会被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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