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试用期半年是否合法?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里规定试用期是半年。我不太懂这个合不合法,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三年的工作合同,试用期半年到底是不是在合理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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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作三年试用期半年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段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进一步评估是否适合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时长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所说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 结合你的情况,你与公司签订的是三年的劳动合同。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可以设定为六个月。所以,公司规定试用期为半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比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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