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工作4天是否有工资?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了4天,但是工厂说工作时间太短不给我发工资。我觉得自己付出了劳动就应该有报酬,可工厂那边态度很坚决。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工作这4天到底应不应该有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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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在工厂工作4天是有工资的。这涉及到“劳动报酬权”,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只要劳动者进行了劳动,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克扣其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工作4天虽然时间较短,但劳动者也为工厂创造了价值,付出了劳动,工厂理应支付这4天的工资。如果工厂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先与工厂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工厂支付工资;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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