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40年产权房子拆迁该怎么赔偿?

我家有套40年产权的房子现在面临拆迁,不太清楚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方式。像这种房子拆迁赔偿和70年产权的会不会有很大差别?赔偿款大概能有多少?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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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产权房子拆迁赔偿涉及多方面内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赔偿责任主体。如果是国家城市规划机构组织实施的征收行为,那么相应的国家相关部门需承担赔偿责任;若为开发商主导的建设拆除项目,则由开发商对住宅用户支付补偿款。 其次,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计算标准: -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补偿金额原则上不应低于自发布房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实际征收之日止期间,类似于被征收房屋所属地段、建成年份以及家庭成员情况等因素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同时,还应考虑征收带来的诸如搬迁、暂时居住等相关费用补偿。 -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 **营业损失的补充**:如果被征收房产所在的经营场所因征收受到影响,给经营业主带来营业收入损失,政府应当补偿。补偿形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亦或是房屋产权替换。若选择房屋产权替换,当地市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及时提供适当类型的用于替代的房屋,并与接收方核实算计、结清差价。 另外,每个地区在制定拆迁款项具体金额时,既要考虑当地整体经济状况,也要确保被拆迁者原来生活条件不因拆迁而恶化。 最后,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如果对最终的赔偿结果存在异议,作为被拆迁者,有权依法向上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甚至有权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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