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对方全责却不肯赔钱该怎么办?


如果出了事故对方全责却不肯赔钱,您不用着急,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保留好各种证据。这就好比打仗要准备好武器一样,证据是我们维权的关键。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这些能直观地展现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它明确了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还有医疗费用单据,如果您在事故中受伤了,这些单据能证明您的治疗花费;维修发票,如果车辆受损,维修发票能体现维修的费用等。 接着,可以尝试和对方理性沟通。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清楚地说明您遭受了哪些损失以及索赔的依据。有时候,对方可能一开始不愿意赔,但经过沟通,了解清楚情况后,就会愿意承担责任了。 要是沟通没有效果,那就向交警部门求助,让他们协助调解。交警部门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他们的介入有可能让对方改变态度,同意赔偿。 如果交警调解还是不行,那么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我们最后的有力武器。在诉讼过程中,之前保留的证据就能发挥大作用了,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裁决,保障您获得应有的赔偿。起诉后法院会受理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立案后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后如果对方还不赔偿,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如果对方有财产却拒不执行判决,会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的条件,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民事诉讼:就是老百姓之间、老百姓和单位之间,因为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产生了纠纷,到法院去打官司解决问题。 强制执行:就是当您打赢了官司,对方却不按照判决来履行义务,比如不给钱,这时候法院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手段,像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拍卖对方财产等,来保证您能得到应有的权益。 失信执行人: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却故意不履行的人,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比如不能坐高铁、飞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