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时发生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我开车超车的时候和其他车发生了事故,现在不知道这个责任该怎么划分。也不清楚是我这边全责,还是对方也有责任。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超车时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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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超车时发生事故责任划分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指的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而超车,简单说就是在同一车道行驶时,后车超越前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下面分不同情况来看超车时事故责任的划分: 如果后车正常超车,前车突然变道引发事故,一般是前车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因为前车违反了变更车道时要确保安全的规则。例如,甲正常超车,乙突然向左变道,导致两车碰撞,乙就可能要担责。 要是后车超车时未保持安全距离,与前车发生追尾等事故,后车通常要负主要或全部责任。这是由于后车没有遵守和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规定。比如,丙超车时离丁车太近,来不及刹车追尾了,丙大概率担责。 当后车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超车发生事故,后车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像在弯道处,戊强行超车与己车碰撞,戊就要负责。 若超车时与对面来车发生碰撞,超车车辆一般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因为此时超车违反了不得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规定。例如,庚超车时与迎面驶来的辛车相撞,庚可能担责。 总之,超车时事故责任的划分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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