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借公司钱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是公司的会计,我们公司法人向公司借了一笔钱,我不知道该怎么记录这笔账,在会计分录方面完全没头绪。我想知道正确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遵循什么样的规则,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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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法人借公司钱的情况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财务规范来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的会计概念。 “其他应收款”是一个资产类科目,它核算的是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暂时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法人向公司借款就属于这种情况。 “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也都是资产类科目。“库存现金”核算的是企业的现款,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现金;“银行存款”核算的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当法人从公司借走现金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 - 法人姓名;贷:库存现金。这意味着公司的现金减少了,但是增加了对法人的应收款项。例如,法人从公司拿走了5000元现金,那么就做这样一笔分录,表明公司的现金少了5000元,同时有了对法人5000元的债权。 当法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从公司借款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 - 法人姓名;贷:银行存款。这表示公司银行账户里的钱减少了,相应地增加了对法人的应收款。比如,法人通过银行转账借走了10万元,这笔分录就体现了公司银行存款减少10万,而对法人的应收款增加10万。 在编制这些会计分录时,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准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所以,在记录法人借款的会计分录时,一定要确保借款事实真实发生,并且有相关的借款凭证作为依据,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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