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损失怎么做账?


在会计处理上,对外投资损失的账务处理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对于企业而言,对外投资通常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投资在处理损失时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当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时,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比如,企业购买了某公司的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当股票价格下跌时,按下跌的金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其次,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发生减值,依据上述准则,应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再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最后,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出现投资损失,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处理。当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投资企业应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长期应收款、预计负债的顺序进行账务处理。 同时,这些账务处理不仅要符合会计准则,还需满足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才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要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相关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资损失进行申报扣除。企业应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以证明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总之,对外投资损失的账务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会计和税法的多方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