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投资企业亏损时投资企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我投资了一家企业,现在这家企业出现了亏损情况。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投资企业在税务方面该怎么处理,是可以扣除损失,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税务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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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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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投资活动中,当被投资企业亏损时,投资企业的税务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十分重要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概念,即投资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投资企业不能直接将对应份额的亏损在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不过,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那就是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如果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另外,如果投资企业是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处置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当转让价格低于投资成本,就会产生股权转让损失,这种损失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被投资企业亏损时,投资企业要根据具体的投资处置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准确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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