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不交增值税的分录怎么写?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符合一些政策不用交增值税了。但我不太清楚在财务处理上,这个不交增值税的分录该怎么写。我怕写错了影响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希望了解一下正确的写法,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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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相关增值税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这里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当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定条件不用缴纳增值税时,涉及到的会计分录编写需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会计处理如下: 在确认收入时,正常做销售分录,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这里确认收入的分录很好理解,就是你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务,应该收取的款项记在借方,而对应的收入和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分别记在贷方。 当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这是因为免征的增值税对于企业来说相当于一笔额外的收益,所以计入营业外收入。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贷记“营业外收入 - 政府补助”。 举例来说,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商品取得收入 10300 元(含税),增值税征收率为 3%。那么不含税收入为 10300÷(1 + 3%) = 10000 元,增值税为 10000×3% = 300 元。确认收入时的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10300 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元,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300 元。如果该企业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后续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300 元,贷记“营业外收入 - 政府补助”300 元。这样就完成了小规模纳税人不交增值税的分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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