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罪包含哪些行为方式?

我和朋友在饭店吃饭时,邻桌有人故意挑衅,推搡了我朋友,还砸了饭店的桌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寻衅滋事吗,寻衅滋事罪到底包含哪些行为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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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罪名,它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包含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首先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地打人。比如因为一点小事就动手打人,像在街头因为别人不小心碰了自己一下,就大打出手。“情节恶劣”一般包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等情况。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秩序。 其次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就是对他人进行追赶、阻拦,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辱骂、恐吓”则是通过言语对他人进行侮辱、威胁。例如,一些不良青年在校园周边追逐拦截同学,辱骂、恐吓他们,给他人的心理造成很大的伤害,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只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再者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就是强行索要他人的财物,比如在集市上,一些人强行拿走商贩的商品却不付钱。“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则是随意破坏、占用公家或者私人的财物,像前面提到的在饭店里砸桌椅的行为。“情节严重”通常要考虑财物的价值、行为的次数等因素。 最后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公共场所”包括商场、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起哄闹事”就是通过煽动、制造混乱等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比如在商场里故意制造恐慌,导致顾客四处逃窜,严重影响商场的正常经营和人们的正常活动。 总之,寻衅滋事罪的这些行为方式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一旦实施了上述行为且达到相应的标准,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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