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离婚有哪些内容?


行政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协议,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下面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行政协议离婚的内容。 首先是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意味着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重要问题达成了一致的书面协议。 其次是办理流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关于所需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等。 最后是离婚协议的效力。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 总之,行政协议离婚是一种常见的离婚方式,但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程序,夫妻双方在办理时应当认真了解相关内容,确保离婚过程合法、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