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现伤残我方全责对方需要赔偿吗
开车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负全部责任,对方伤残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还需不需要给我赔偿啊?是一点都不用赔,还是在某些特殊情况要赔?想了解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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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导致受害方伤残且我方承担全责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对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这就是说,由于是您这边的过错造成事故,原则上赔偿责任在您。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对方也可能需要赔偿。比如,对方车辆也存在一些违反交规行为,且对事故发生也有一定作用,经交警认定后,对方需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但既然您是全责,这种情况可能性较小。 在赔偿方面,现在车辆基本都购买了交强险,部分还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出事故后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备并报警,保险公司会在承保范围内先行赔偿。要是理赔金额超出保险范围,剩余部分就得由您来承担。总之,通常全责意味着主要赔偿责任在您,但特殊情况要依据事故具体情况和交警认定来确定对方是否担责。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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