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中的管辖如何解决?

我最近涉及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但是不太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听说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比较复杂,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区分。我想知道到底该怎么确定具体由哪个法院来受理我的案件,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则和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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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管辖问题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案件的重要规则,它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级别管辖,这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复杂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大多数普通的行政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其次是地域管辖,它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总之,在确定行政诉讼的管辖时,需要综合考虑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如果在实际操作中仍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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