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处罚滞纳金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我之前因为一些违规行为收到了行政处罚,现在过了缴费时间要交滞纳金,但是不太清楚滞纳金的收取标准是怎么定的。想知道是按什么比例收,有没有上限,是全国统一标准还是各地不同,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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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滞纳金是指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加处的具有惩罚性的款项。简单来说,就是你没按时交罚款,就要多交一部分钱作为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滞纳金的标准是按日加收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比如,你被处罚款1000元,逾期未交,那么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就要加收1000×3% = 30元的滞纳金。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滞纳金是有上限的,也就是不能超过原本的罚款数额。还是上面的例子,如果你一直不缴纳罚款,滞纳金最多收到1000元就不能再增加了,加上原本的罚款1000元,你最多总共需要缴纳2000元。 另外,不同的行政部门可能在具体的规定上会有一些细微差异,但总体原则是按照《行政强制法》来执行的。同时,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也会结合当地的情况有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但都不会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所以,在遇到行政处罚滞纳金问题时,首先要参考《行政强制法》,再关注相关行政部门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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