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醉驾该怎么处理?


在探讨行政复议醉驾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先来明确行政复议和醉驾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醉驾则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驾。 当当事人对醉驾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整个处理流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时要准备好行政复议申请书,阐述清楚自己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比如认为执法程序不合法、酒精检测仪器存在问题等。同时,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像证明自己不在现场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证据。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予以受理。复议机关会全面审查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这其中包括审查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是否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酒精检测、是否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等;也会审查酒精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比如检测仪器是否经过合格校准、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 经过审查后,复议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若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会决定维持;若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复议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如果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还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