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我想申请行政复议,但不太清楚行政复议到底能受理哪些情况。之前我遇到一个事儿,感觉行政机关处理得不太对,可又不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所以想了解一下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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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能够受理的行政行为的范围。简单来说,就是哪些行政行为能让老百姓通过行政复议来‘讨个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是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比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照等;二是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像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三是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六是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是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是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是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是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比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这些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能帮助我们在遇到行政争议时,正确选择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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