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孩子不孝顺是否有继承权?
我收养了一个孩子,含辛茹苦把他养大,可他长大之后一点都不孝顺我。我现在担心自己去世后,他会来争夺遗产。我想知道,像他这种不孝顺的收养孩子,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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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收养的孩子不孝顺是否有继承权,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收养关系的概念。收养关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收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本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拟制的血亲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讲,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收养的孩子即便不孝顺,在法定继承中依然是有继承权的。然而,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所以,如果收养的孩子不孝顺,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遗产。此外,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明确表示不让不孝顺的收养孩子继承遗产,那么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该收养的孩子就不能继承遗产。综上所述,收养的孩子不孝顺,不能简单地判定其是否有继承权,要综合法定继承规则、是否尽扶养义务以及是否存在遗嘱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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