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落集体户后是否还是收养关系?
我收养了一个小孩,把他的户口落到了我的集体户上。现在我有点担心,户口落到集体户这种情况,会不会影响我和小孩原本的收养关系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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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收养关系是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基于法律规定而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和存续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程序来确定的,而不是由户口登记的情况所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当收养行为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在民政部门完成了收养登记手续后,收养关系就依法正式确立了。 户口登记主要是一种人口管理的行政手段,它的作用是对公民的身份信息、居住地址等进行记录和管理。小孩被收养后将户口落在集体户上,这只是对其户籍信息的一种登记操作,是对已经成立的收养关系的一种体现方式,并不会对收养关系本身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 只要收养行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了收养登记,即使小孩的户口落在集体户上,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依然是合法有效的,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收养关系在法律上等同于自然血亲关系,收养人对被收养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被收养人对收养人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时,双方在财产继承等方面也享有与自然血亲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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