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户口迁出去了,算解除关系了吗?
我收养了一个孩子,给他上了户口。现在他把户口迁出去了,我就有点疑惑,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之间的收养关系就解除了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之后万一出啥问题,想弄清楚这个户口迁走和收养关系解除到底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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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养子户口迁出去了并不等同于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是一种基于法律规定而建立的拟制血亲关系,其成立、变更和解除都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 收养关系的解除,在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而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表明,收养关系的解除主要基于双方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而不是以户口迁移为依据。 户口迁移仅仅是户籍管理方面的变动,它主要是对公民居住地址等信息的登记变更,目的是便于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它与收养关系这种基于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愿建立的亲属关系,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各自遵循不同的法律规则和程序。所以,养子户口迁出去了,在法律上并不能认定为收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要解除收养关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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