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的养女可以上户口吗?
我过继了一个养女,现在想给她上户口,但是不太清楚相关规定。不知道过继的养女到底能不能上户口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办理什么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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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的养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上户口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过继”在法律上对应的概念,在法律层面,“过继”一般指的是收养。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可以在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建立起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同时,被收养人也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不满十四周岁(最新民法典取消了这一年龄限制),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情况。 在满足收养条件后,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当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后,就可以为养女办理户口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对于收养的孩子,在收养关系确立后,收养人可以凭借收养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管理部门为养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将养女的户口落到自己名下。 所以,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收养和登记,过继的养女是能够上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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