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我现在遇到个事儿,公司这边好像有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对我有啥影响。想问问这种三方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是不是一定得重新签订呀?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该咋处理,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三方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不一定需要重新签订,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这种情况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通常不用重新签订。比如说,公司换了老板或者改了名字,但实际运营和业务没太大变化,那员工原来签的劳动合同还是有效的。 其次,要是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原劳动合同同样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举例来讲,两家公司合并成一家新公司,员工之前和其中一家签的劳动合同,新公司会接着履行这份合同。 不过,如果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是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说,即使前面两种情况原合同有效,但双方都愿意重新签一份,那也是可以的。 另外,如果是员工主体变更的,那就需要重新签订协议了。 相关概念: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这两个主体一方发生变化的情况,像用人单位的合并、分立、名称变更,或者劳动者离职新入职等情况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