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后与老公离婚,小孩应该归谁?
我和老公领养了一个小孩,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这个领养小孩的抚养权该归谁。我们都很爱这个孩子,也都有一定的抚养能力,所以很纠结这个问题,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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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养小孩后夫妻离婚,关于领养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需要从多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领养的含义。领养也就是收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收为自己的子女,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起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关系一旦成立,在法律上就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相关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在生活和情感上通常对母亲的依赖程度更高,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例如,如果领养的小孩不满两周岁,在双方离婚时,一般情况下抚养权会判给女方。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孩子的感情等因素。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并且平时与孩子相处时间较多,对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更关心,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就更有优势。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所以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想法。 对于领养小孩的情况,和亲生子女在抚养权的判定上遵循同样的法律原则。因为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领养小孩的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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