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是多少岁?
我想了解下在刑法里,对于未成年人的年龄是怎么规定的。我最近遇到点和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事儿,不知道该怎么界定他们是不是在刑法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所以想弄清楚具体的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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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是有明确规定的,这一界定对于定罪量刑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刑法规定,这个年龄段的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无论造成何种后果,都不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还非常有限,从法律和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就明确了这一点。 其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这个年龄段部分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辨别能力,但同时又保持了谨慎态度,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再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说明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对于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已经有了相对清晰的认识,所以法律要求他们对这些特定犯罪承担责任。 最后,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上已经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具备了对自己行为的基本判断能力,所以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不过,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还处于发展阶段,可塑性较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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