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赡养的老人需要年满多少岁?
我家里老人今年六十出头,身体还算硬朗,但我在外地工作,不能时刻照顾他。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老人达到多少岁我就有赡养义务了,是不是六十岁就必须开始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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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被赡养老人需年满多少岁,赡养义务的确定并非单纯以年龄为标准。 赡养,指的是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进行供养、生活上给予照料以及精神上予以慰藉的行为。这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等权利。也就是说,当父母出现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时,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缺乏劳动能力通常指的是因身体原因无法通过劳动获取收入,比如患有严重疾病、身体残疾等,使得父母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而生活困难则可能表现为收入过低,无法满足日常生活的基本开销,如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老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身体机能会逐渐下降,劳动能力也会随之减弱,生活上可能会面临各种困难,此时子女更应主动承担起赡养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满六十周岁的老人,子女就无需赡养。如果老人在六十岁之前就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陷入困境,子女同样要履行赡养义务。 总之,赡养义务与老人的年龄没有必然的、绝对的联系,关键在于老人是否处于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状态。子女应当密切关注父母的生活状况,在父母需要时及时给予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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