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被派遣劳动者,不太清楚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在支付我劳动报酬方面的具体情况。比如该由谁来支付,支付标准是什么,支付时间有什么规定等。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完整的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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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涉及到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关于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有以下几个关键方面需要了解。 首先是支付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派遣单位是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主体。 其次是支付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也就是说,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能因为是派遣身份就低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 最后是支付时间和特殊情况处理。当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在没有实际工作任务时也能有基本的生活收入。总之,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被派遣劳动者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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