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资由谁发有什么区别?


在劳务派遣中,工资发放主体不同,会带来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劳动的单位)和劳动者三方。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表明,正常情况下,工资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来发放的。 如果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它对劳动者承担着全面的用人单位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给劳动者发放工资。若出现工资拖欠等问题,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在劳动者没有工作的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也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而如果工资由用工单位发放,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但这并没有改变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不过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让劳动者在遇到工资问题时,产生责任主体的混淆。例如,当工资发放出现问题时,劳动者可能不清楚是该找用工单位还是劳务派遣单位。并且,用工单位发放工资并不免除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如果用工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劳务派遣单位依然要对劳动者负责。 此外,从监管和管理的角度来看,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更便于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管。因为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的用人单位,监管部门可以更直接地对其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若工资由用工单位发放,可能会增加监管的复杂性,因为涉及到两个单位之间的协调和责任划分。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工资发放主体不同,在责任承担、劳动者维权、监管等方面都存在区别。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当遇到工资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