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是否犯罪?
我现在在职,和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最近有个机会和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我有点心动,但又怕违法犯罪。我就想知道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到底会不会犯罪,会有啥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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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一般情况下并不直接构成犯罪。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竞业限制属于一种民事约定,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通常情况下,违反竞业限制主要是承担支付违约金等民事责任。 然而,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同时涉及侵犯商业秘密,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标准,那么就可能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这里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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