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什么?
我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单位应该和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什么,怕操作不当引发法律问题,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要求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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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中,劳务派遣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所以必须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重要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而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另外,该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稳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保障他们在工作和待岗期间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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