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制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怎样的?

我想成立一家合伙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但是不太清楚这种机构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和要求,比如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机构设立的条件之类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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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伙制房地产经纪机构是由两个或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组织形式。从法律角度看,这种组织形式有着独特的特点和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在普通合伙制房地产经纪机构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如果企业出现债务问题,所有合伙人都有义务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即使超过了自己最初的出资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而在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次,在机构设立方面。设立合伙制房地产经纪机构,需要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要明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等重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还需要满足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比如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等。 再者,关于内部管理。合伙制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同时,合伙人享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保障了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合伙制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运营过程中,无论是合伙人之间的关系,还是与外部的债务关系等,都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格规范。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对于成立和经营合伙制房地产经纪机构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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