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加班费由谁支付?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最近经常加班,但不清楚加班费该由谁来支付。是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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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加班费支付主体的确定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 首先,要明白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这里面涉及到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加班费是由用工单位来支付的。因为用工单位直接安排劳动者加班,更清楚劳动者的加班情况,由其支付加班费也更合理。而劳务派遣单位主要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承担一些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一般不负责加班费的支付。 所以,对于劳务派遣工的加班费,在法律上明确是由用工单位来支付的。如果用工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工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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