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约定好去离婚能否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我和另一半之前约定好了去离婚,还讨论了财产分割这些事,但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没离成。现在又闹到要离婚,我想知道之前那个约定好去离婚的事,能不能当作我们感情破裂的证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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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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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因素。约定好去离婚这件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参考证据,但不能仅凭此就认定感情破裂。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感情破裂”这个法律概念。感情破裂是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达到了无法挽回、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程度。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且列举了一些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约定好去离婚这个行为,说明夫妻双方曾经有过结束婚姻关系的意愿,从侧面反映出夫妻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和问题,影响到了夫妻感情。然而,这并不足以确凿地证明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因为可能存在各种原因导致双方约定离婚,比如一时的冲动、家庭压力等,后来又有可能和好。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除了双方约定离婚这一情况外,还会考虑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因素。所以,约定好去离婚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但法院不会仅仅依据这一点就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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