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税费有哪些优惠政策?


涉农税费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减轻涉农主体负担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和费用减免措施。这些政策涵盖了多个税种和收费项目,旨在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和农业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农业生产者,既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农产品则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例如,农民将自己种植的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直接销售,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一些农业生产资料,如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也免征增值税。这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 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在印花税方面,国家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这有助于降低涉农交易的成本,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农业保险的发展。 此外,在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也有针对涉农项目的优惠政策。例如,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