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该如何明确责任?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明确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承租人对房屋使用不当导致纠纷。《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房屋本身性质去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损坏等损失,承租人要担责。而要是承租人按约定方法或根据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正常使用导致墙面有点磨损,这一般属于合理损耗,承租人无需担责。 其次,关于房屋维修责任方面。《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是出租人没有履行维修义务,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那么出租人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房屋屋顶漏水,影响承租人居住,而房东一直不维修,这种情况房东就有责任。 另外,如果涉及转租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未经同意转租,一旦房屋有损失等问题,承租人得负责。 还有,如果房东出租的房屋本身有瑕疵。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总之,房屋租赁纠纷责任明确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从合同约定、双方实际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等角度来判断。在遇到纠纷时,最好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 相关概念: 解除合同:就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通俗讲就是不再履行这份合同了,双方从合同的约束中解脱出来。 房屋租赁物:指的就是出租的房屋,是租赁合同中的标的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