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一定要去本地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他在外地工作,我在本地生活。我想通过起诉离婚,但不清楚是不是必须要去本地的法院。想问下,离婚起诉一定要去本地吗,还是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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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并不一定非要去本地法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原告就被告”原则是民事诉讼里常用的规则,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就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等,此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离婚起诉不一定是去本地法院,要根据原被告的具体居住情况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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