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必须回当地吗?
我和老公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他在外地工作,我想在我现在居住的城市起诉离婚,但有人说必须回当地才行。我不太清楚这个规定,想知道离婚起诉是不是一定得回当地,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在我现在的地方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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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不一定必须回当地。这里所说的“当地”,通常指的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登记地。在法律上,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那么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而不一定是其户籍所在地(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当地”)。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离婚起诉不局限于回“当地”,具体要根据原被告的居住情况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这样做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也有利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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